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费规范化管理,增加班费管理透明度,培养学生民主理财、科学理财意识,保护学生权益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收缴
第二条 班费一般在每学期开学时收取。每人上缴的金额由班委会成员及本班同学代表共同商定,年度累计上缴班费人均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50元。
第三条 各班在收取班费时,应对每笔班费的收缴记载清楚,包括交纳班费的人数,每人上缴的金额,收缴时间等。
第四条 班级在学年或学期初应对班级活动做出科学的计划,并据此做出预算,不能无故中途加收班费。
第五条 对于特困生,班委会应根据其承受能力,给予必要减免。
三、管理
第六条 班费由班委会统一管理,班级应成立由班长、生活委员和同学代表组成的财务小组。
第七条 班费应钱帐分管,分工明确,相互牵制。班长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,生活委员负责帐务管理,同学代表进行监督。现金管理由班级指定一名班干部负责。
第八条 班费收取后,现金必须存入银行。
第九条 建立独立的帐簿,记录班费收支情况。帐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,第一列记载本项收支的日期,精确到年、月、日,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,第三列为收支金额,最后为结合金额。
第十条 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,票据原则是发票,且应注明日期、摘要、购买物品的型号、数量及金额,由审批人(即本班负责人)、经手人签名。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,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,并由经手人、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名,方可入帐。
第十一条 班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应向全班同学公布一次,接受同学监督。
第十二条 班费管理人员更换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,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帐务交给接管人员,由班委会及部分同学代表监督交接。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帐簿,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。
四、使用
第十三条 班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、节俭。
第十四条 班费的主要用途包括:班级资料打印费、班级宣传费,必要用品购置费、集体活动费、慰问本班同学发生的费用等。不得把班费用于吃请。
第十五条 班费开支100元以上的,需经班委会讨论通过,200元以上的需开班会通过。春游、秋游等非日常公务性支出,应另行收取,并坚持自愿原则。
第十六条 班费结余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。毕业班于最后一学期的六月初对班费进行结算,结余部分应在离校前返还同学。
五、附则
第十七条 学院委托院学生会生活部对班费收缴、管理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。审计结果进行通报。审计结果与班级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,作为推荐评选优秀班集体等先进荣誉的依据和班长、生活委员等学生干部综合测评的依据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,将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。情节严重的,依据《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,对负责人予以处分。
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实行。
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