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1-11   来源:科研处   浏览次数:10  【字体:  

校内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《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规范管理规定》(鄂经院发[2009]117号)和《湖北经济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》(鄂经院发[2021]11号)的相关规定,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,决定在校内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,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,核实论文撤稿原因,严惩学术不端行为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

学院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,对202111日以来本单位、本人署名的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,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。

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(附件3,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,各学院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并提交论文自查报告(附件2);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,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学院牵头开展调查,在完成行政调查、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(格式参考附件3),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(附件5)。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、申诉等权益,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。

二、材料报送

请各学院于2024130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,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(附件3)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调查处理报告(附件4)以及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(附件5)及相关附件纸质版报送科研处,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;无撤稿情况及不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填写论文自查报告(附件2),盖章后扫描发至科研处邮箱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学术诚信是科研工作的生命线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论文自查工作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。

其他各二级单位如有教职工在202111日以来发表论文,也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
联系人及电话:张静 81973793

电子邮箱:kyc506@163.com


   
附件:

 1.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.PDF

 2.论文自查报告.docx
 
3.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.xlsx
 
4.论文调查模板.docx
 
5.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.xlsx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科研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1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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